
在2022年3月8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中,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过去一年,起诉的刑事犯罪占比最大的是危险驾驶罪,有350852人被起诉,比重达20%。而最高法工作报告亦指出,2021年各级法院审结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125.6万件,其中危险驾驶罪案件以34.8万件居首,远远超过其他刑事案件。实际上,醉酒驾驶自入刑以来一直是社会公众、司法实务和学术界的争论焦点,只要醉酒驾车就构成犯罪的认定方式,扩大了本罪的处罚范围,也由此奠定了危险驾驶罪“第一大罪”的“江湖地位”。但近几年,浙江、湖南等地相继出台醉驾案件的最新规定,放宽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血液酒精含量标准,力求缓解“一刀切”的立法所引发的适得其反的效果。比如湖南省出台规定,只有血液酒精含量在200mg/100ml以上,一般才不适用缓刑。浙江省出台,在规定的情形下,酒精含量在170mg/100ml以下,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;酒精含量在100mg/100ml以下,不移送审查起诉。
实务中部分省市放宽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血液酒精含量标准,笔者认为更能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。但这进而也对血液采集检测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否则采集检测程序问题层出不穷,降低处罚标准也毫无意义。因此笔者想借此机会结合近期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,针对危险驾驶罪中的血液采集检测程序提出自己的浅见。
01
采血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
02
使用酒精(醇类)消毒液
03
血液装入非抗凝管
04
采血量不符合法律规定
05
血液检测样本不具有同一性
结语
往期推荐


老叶看法
电话|13911080234
地址|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
2号楼17-25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