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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振邦律师

2026年8月8日
北京云九律师事务所
|阅读 460
徐振邦律师

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,六届区政协常委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组成员、区人民法院首届特约监督员,曾任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主任、省律协刑民交叉业务委员会委员。
徐振邦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及刑民交叉案件案件的办理,尤其在经济犯罪、职务犯罪及新型金融犯罪领域具备极高的专业造诣与实战经验。始终秉持“精细化辩护与无罪推定”的执业理念,擅长从刑民交叉、证据链条重构及法律适用争议等核心维度切入,精准拆解复杂案情,为当事人提供兼具法理深度与实务策略的定制化辩护方案。
执业以来,在多起涉案金额巨大、社会影响广泛的复杂案件中屡获突破,成功实现多起无罪、不予批捕、取保候审、不起诉及缓刑、大幅减刑的显著辩护成果。凭借对资金流穿透、电子数据质证及审前黄金37天救济的深厚功底,能够迅速响应并有效化解当事人的刑事危机。以扎实的办案经验、敏锐的庭审洞察力及显著的实战战绩,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最优的法律结果,提供精准、高效、有温度的顶级刑事法律服务。

擅长领域:
刑事辩护
重大复杂金融犯罪辩护
刑民交叉案件

行业任职
曾任市律协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;
曾任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;

社会任职
宿迁市宿城区六届区政协常委;
宿迁市青年联合会六届常委;
宿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组成员;
宿城区人民法院首届特约监督员;
宿迁市青年商会副会长;
宿迁市医师协会名誉顾问;
宿迁市医师协会第一届监事会监事;
宿城区年轻一代企业家协会监事长;

个人荣誉
江苏省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青训营辩论赛最佳辩手、团体冠军;
宿迁市司法行政系统“十佳司法行政人”;
宿迁市司法行政系统“先进个人”;
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共青团宿迁市委会联合表彰授予“青年岗位能手”称号;
2024年度优秀区政协委员;
2025年度优秀区政协委员;

代表案例
N0.1 无罪案例:徐某涉嫌诈骗案——检察院退侦后,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;
N0.2 无罪案例:纪某涉嫌诈骗案——侦查阶段获得取保候审,一年后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;
N0.3 无罪案例:王某涉嫌诈骗罪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——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,作出不予起诉决定;
N0.4 无罪案例:朱某涉嫌强制猥亵罪、寻衅滋事罪,法院判决朱某强制猥亵罪无罪;
N0.5 无罪案例:申某涉嫌交通肇事罪(致一死一伤),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不起诉决定。
N0.6无罪案例:赵某涉嫌职务侵占罪,辩护人侦查阶段及时介入,最终公安机关未予立案(代理赵某);
N0.7无罪案例:李某涉嫌诈骗罪(公安移送审查起诉金额500万元),审查起诉阶段即获无罪;
N0.8无罪案例:任某涉嫌提供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、工具罪,侦查阶段获取保候审而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;
N0.9无罪案例:徐某涉嫌环境污染罪,侦查阶段被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,而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;
N0.10无罪案例:徐某涉嫌非法制造弹药罪无罪;
N0.11 无罪案例:司某涉嫌故意杀人罪,检察机关最终在审判阶段变更罪名为妨害公务罪,司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无罪;
N0.12 无罪案例:史某涉嫌故意杀人罪(前夫用刀捅前妻现任男友),法院直接判决史某故意杀人罪无罪,改判为故意伤害罪;
N0.6 无罪案例:王某涉嫌生产、销售假药罪——审查起诉阶段,检察院决定以“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”提起公诉(重罪辩轻罪),该案入选宿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案例;
N0.14 缓刑案例:张某涉嫌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(数字币、虚拟货币重案,涉案金额41亿元)——审查起诉阶段,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且获得检察院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,当事人获利千万,最终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;
N0.15 缓刑案例:纪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情节特别严重最终获缓刑;
N0.16 缓刑案例:高某涉嫌诈骗罪(交友理财型诈骗),检察机关原量刑建议三年以上,最终获判缓刑;
N0.17 缓刑案例:赵某涉嫌非法采矿罪,最终获判缓刑;
N0.19 取保候审案例:王某涉嫌内幕交易罪,涉案金额600余万,争取到居家监视居住;
N0.27 取保候审案例:欧某提供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、工具罪,侦查阶段获取保候审;
N0.28 取保候审案例:倪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,侦查阶段争取到居家监视居住;
N0.29 取保候审案例:张某涉嫌容留卖淫罪,侦查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;
N0.31 取保候审案例:吴某涉嫌开设赌场罪,侦查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;
N0.32 廖某涉嫌非法经营罪(涉案金额4.5亿元)——审查起诉阶段,罪名定性之辩取得阶段性成果(非法经营VS掩饰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),最终量刑显著下降(直降2年);
N0.33 詹某涉嫌诈骗罪——一审诉讼阶段,检察院当庭修改量刑建议,刑期缩减近半;
N0.34 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、弹药罪,促使检察机关在二次补侦后认定徐某构成立功,并给予减轻量刑的建议;
N0.35 李某涉嫌受贿罪,监委指控金额220余万,且具有索贿情节,最终认定李某具有自首情节,对其从其处罚;
N0.36 张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数额特别巨大(880余万),代理被害人进行刑事控告并参与审查起诉及一审阶段,协助司法机关搜集证据,认定检察院补充起诉的金额,最终对张某从重处罚——该案系鲁南地区第一职务侵占罪大案;
N0.37 郭某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在无法定减轻、从轻量刑条件下取得最佳辩护效果,当事人获利近20万元,罚金仅判8000元;
N0.39 陈某涉嫌贩卖毒品罪,存在累犯、再犯情节,最终取得量刑从轻的法律效果;
N0.40万某涉嫌故意伤害罪(被害人轻伤二级),取得罪轻量刑的辩护效果;
N0.41杨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(发行虚拟货币、数字币、挖矿),涉案金额一千余万,在其具有累犯的从重情节下,取得罪轻量刑,深获当事人的认可;
N0.42 李某涉嫌合同诈骗罪,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金额5000余万,辩护人通过有效的证据辩护,推动案件退回侦查两次,最终检察院指控金额仅有2000万,成功摘除3000余万的指控金额,量刑大幅下降,取得当事人满意的辩护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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